教师〔2019〕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
现将《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
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2019年8月30日
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
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,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。建设高素质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(含技工院校“一体化”教师,下同)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,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,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,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,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。但是,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,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、来源单一、校企双向流动不畅、结构性矛盾突出、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、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,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“双师型”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,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。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和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,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,培养造就高素质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特制定《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》。
更多内容点击附件:
![]() |
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《深化新时代职业教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8月30日) |